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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教职工坐班考勤管理工作的通知

作者:徐涛 时间:2021-04-20 浏览:

校属各单位:

为切实加强考勤管理,严肃工作纪律,推进作风建设,进一步增强教职工的服务意识和纪律观念,根据《华东交通大学教职工考勤实施细则(试行)》(华交人〔201933号)和《关于调整上下班作息时间的通知》(华交校发〔202144号)要求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考勤对象

全体行政管理和科研岗位坐班人员及需要坐班的专任教师。

二、坐班时间

按《关于调整上下班作息时间的通知》(华交校发〔202144号)要求执行。

三、有关要求

1.考勤实行指纹打卡,坐班人员工作日日常打卡。专任教师参加集体活动需打卡。若坐班人员出现忘记签到、签退等情况,需由本人写明情况,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,院办(办公室)保存备查。

2.教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,按时到岗,不得擅自离岗,避免无故迟到、早退等现象。

3.行政、科研人员坐班期间认真做好本职工作,严禁利用坐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宜,如备课、聊天等。下班前应做好办公室整理工作,保管好部门公章等重要物品及资料,并关好门窗。

4.上班期间若有外出,需向部门领导口头请假报告去向,外出办事无法正常办理签到、签退手续者,应向院办(办公室)及时说明。

5.月度考勤结果以考勤机记录为主,无故未考勤者视同旷工处理。

6.因事、因病不能按时来校工作,请在智慧交大-服务大厅-“教职工请假审批”,办理请假手续,未办理手续按旷工处理。

四、加强监督检查

人事处会同纪委、机关党委、保卫处、后勤中心等相关部门开展不定期检查,对违反工作纪律者,经警告、批评屡教不改的,将严肃处理。

五、落实考勤管理责任

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考勤工作负责人,负责本单位内考勤工作的组织实施,督促教职工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考勤规定。院办(办公室)将每月考勤结果在人力资源系统上报,人事处根据上报结果进行处理。



人事处、纪委机关

2021420


责任编辑:徐涛